(檳城)峇都丁宜海灘又見非法滑翔傘且致傷11歲男孩,亞依淡區州議員黃漢偉指檳島市政局和警方失責,促請他們與州法律顧問釐清權限並嚴厲執法,避免意外或悲劇重演。
今年6月11日(學校假期旅遊旺季)下午約6時30分,11歲朱姓男孩與新加坡親友到峇都丁宜海灘挖貝類時“禍從天降”,突然被滑翔傘的繩索扯到頸項和肩部,所幸沒有生命危險。
由於他是現場旁酒店的房客,酒店負責人派車把他送到附近藥房看醫生。據知,當天也有一名外籍女遊客因為滑翔傘意外而蒙受輕傷。
據黃漢偉所知,檳州地方政府早在去年10月峇都丁宜發生100公斤的阿拉伯女遊客玩滑翔傘致命意外後禁止滑翔傘活動,後來,當地的水上運動業者還是讓人進行滑翔傘活動。
他說,這是市政局和警方的失責,因為這2個單位都“有權不用”。
市局應盡快建議修改條例
他說,他認為1999年私人水上活動條例已經很全面,滑翔傘因為由快艇拖飛,應該受到管制。但有些官員對此存有爭議。所以,他認為市政局應該盡快建議修改條例,明文賦權地方政府管制滑翔傘,而不是找各種藉口,或讓模糊的情況繼續下去。
“你只要上網搜索一下,就會看到(峇都丁宜)過去已經有很多意外,尤其是滑翔傘造成的意外發生過。我相信還有更多人曾發生類似小意外,但他們沒有投訴而沒有引起注意。”
他說,市政局、警方和檳州法律顧問都有責任釐清執法的權限和認真採取行動,否則一番熱議過後事情就不了了之,意外依然重演,這將對檳州旅遊業造成負面的影響。
“我將致函各有關單位,要求他們盡快採取行動。”
事主父親:警方送兒子驗傷
小事主的父親(48歲,不願透露名字)因對非法滑翔傘業者不滿,昨日下午在黃漢偉陪同下召開新聞發布會。
較早前,他已針對事件到警局報案,並在警方要求下送兒子前往檳城中央醫院驗傷。
當時,一名水警行動部隊的查案官也到醫院拍攝兒子的傷勢。(星洲日報‧大北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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